《猴哥带你读懂史记》
第三板块、《史记》群星闪耀的华夏经典人格
第二十九讲、官吏的理想形态循吏
到今天为止,从孔子到汲黯,我为你介绍了《史记》中的20个典型人物,以及他们代表的20种经典人格。写历史,是一种选择的智慧,司马迁用他的选择,告诉我们哪些人经过时间的淘洗,仍然值得被认识。
但司马迁塑造的还不只是个人,在《史记》中他还描述了很多群体。比如,《刺客列传》《游侠列传》《货殖列传》……如果说司马迁写个体,彰显的是每一个生命的独特精神,那么写群像,勾勒的就是中国文化中的集体人格。从今天开始,接下来的7天,我要和你分享的就是这些群像人格。
首先,我要带你看的是中国政治文化里最核心的一群人,官吏。
中国文明的一大特点,就是巨型官僚组织的发展特别早熟。从秦始皇开启“官天下”开始,各个地区各个阶层的人,理论上都可以当官。那么,这当然就涉及到对众多官员的评价。
司马迁很敏锐地把握到了这一点,而且他也是第一个对官吏品格做出创造性划分的人。不过,司马迁的划分标准可不是纯粹的道德判断,不是简单分为清官、贪官,好官、坏官,而是根据治理风格,分为“循吏”和“酷吏”两大类。
这一讲我先讲“循吏”。
什么叫循吏呢?按照司马迁的定义,就是“奉职循理”的官员。奉是恭敬,职是官职,循是顺着,理是天理。也就是说,对职务有敬畏之心,能顺应天理进行治理的官员,就是循吏。
字面意思很好理解,真正的问题是,一个理想的官员可以具备的品质很多,比如儒家说的仁爱,比如法家强调的忠于君主,比如老百姓看中的清廉爱民,等等。为什么司马迁要把“奉职循理”作为官员最重要的品质呢?而且这个标准对后世史学家影响极大,24史中,从《史记》开始,有19史都写有“循吏”。在司马迁笔下,“循吏”到底是怎样的一群人呢?
接下来,我们一起走进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来看看。
司马迁的选择
在《循吏列传》中,司马迁一共记载了五个人,分别是楚国的孙叔敖,郑国的子产,鲁国的公仪休,楚国的石奢以及晋国的李离。
注意到了吗?这些都是春秋时期的人物,距离司马迁的时代已经过去四百多年。这就很有意思了,为什么司马迁写的全是古人呢?难道在他看来,汉朝就没有一个好官吗?
当然不是。汉朝当然有很多好官,《史记》里就记载了很多,像执法如山的张释之,敢怼皇帝的汲黯,萧规曹随的萧何、曹参。
因此,在我看来,司马迁的选择另有深意。我们知道,在司马迁的时代,盛行托古言志的风气,也就是用古人来代表理想化的完美品格,然后对活着的人提出更高的要求。所以,当司马迁选择古人来体现循吏精神的时候,正说明,“循吏”指的不仅仅是作为独立个体的好官,更是指官员群体身上,理想化的高贵品格。
我还要提醒你注意,《循吏列传》里选择的这五个人,其实都位高权重,孙叔敖、子产、公仪休、石奢都是相,李离是“理官”,也就是负责司法工作的高级官员。但司马迁在这里并没有面面俱到描写他们的生平,而是只裁剪了几件小事。这种写法,也正说明了司马迁看重的,并不是这五个人的生平,而是这五个人曾经干的某几件事,以及这些事所象征的官员的理想品格。
奉职
我们先来看看第一个品格,奉职。
前面解释过,奉职就是官员履行职责时,有恭敬之心。这是一种为官的职业精神,因为对工作有敬畏感,所以才有极度的责任意识。《循吏列传》里有两个人物特别好地体现了这一点,分别是楚国的石奢,以及晋国的李离。
先看石奢。
据司马迁记载,有一次,石奢追查一桩杀人凶案,最后却发现凶手是自己的亲生父亲。这就陷入伦理的两难。石奢的选择是,放走父亲,自己去自首,承担放走凶犯的责任。楚昭王想赦免石奢。但石奢认为,自己如果抓来父亲,那就没有人性了;可如果放走父亲,就是徇私枉法,对不住死者家属,也对不住自己的职位。于是石奢选择了自杀。
司马迁通过选择这样一个极端的故事,设置了一个经典的伦理困境,而石奢的选择,体现的正是不徇私枉法,也不以公灭私的伦理底线。
又如晋国的李离,有一次,他误判了一个案件,让人冤死。李离发现真相后,主动要求为冤死者抵命。当时的君主晋文公认为,错不在李离一人,主要责任可以由下属承担,不必让主官来承担。这就等于是赦免了李离。
但李离认为,作为官员应该勇于承担责任,不能让下级背锅。晋文公又说,你是我提拔的,是不是我也要承担责任呢?李离则回应道,法令规定得很清晰,谁审的案子谁负责,不能向下甩锅给副手,也不能向上甩锅给上级。最终,李离也选择了自杀。
在司马迁笔下,石奢与李离本来都可以得到赦免,但他们却都选择了以身祭法,一个是“遂不受令,自刎而死”,一个“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”。司马迁写得简洁冷静,没有多余的笔墨烘托,他用这样极端的故事,斩钉截铁地宣告为官者应当具有的信念:官职不仅是权力,更是责任,必要时应当以生命去维护。
这就是奉职的内涵,是循吏的第一大特点。
循理
但是,只有奉职的精神,还不足以成为循吏,更重要的是第二个特点,循理。 循理指的是顺应天理本身的规律。如果说奉职是为官的态度,那么循理就是为官的智慧。
《循吏列传》里,楚国的孙叔敖就是因为非常善于顺着人情人性进行治理,而避免用粗暴的行政指令,成为“循理”的代表。
当时,楚国的马车高度太低,不便于充分发挥马的拉力。于是楚庄王想用法令强制改变马车的高度。但是孙叔敖没有这样做。他的方法是,改变公共设施,让低矮的马车行驶不方便,从而让人们自动选择新式马车。和楚庄王想强制改变楚国的旧风俗不同,孙叔敖是引导民众形成新风俗,自动替代旧风俗。
乍听起来,这个故事有点平淡,尤其是和前面两个“杀身成仁”的故事相比。那么,为什么司马迁这么看重这件事呢?这一点,我建议你对比着《货殖列传》一起来看。
《货殖列传》有一句话,说最好的管理是“善者因之”。“善者”是高明的人,“因”就是顺着,和循吏的循是一个意思,“善者因之”的意思就是说,高明的管理者要顺着人性的欲望进行治理。
把这句话和《循吏列传》中孙叔敖的事件结合起来,你就会发现,司马迁认为,人性欲望的存在本身是天理的体现。所以,不要总想着去压抑欲望,而要学会顺着人性中的欲望,自动做成事情。当官也是如此,能洞察人性欲望的微妙之处,顺着规律治理的官员,才是最好的官员。
孙叔敖的这个例子虽然是小事,但体现的正是“善者因之”的核心智慧。而除了孙叔敖,类似的智慧,也体现在子产的治理风格中。
以民为本
当然,司马迁心中理想的循吏,不仅要具备奉职和循理的素质,他们还要做到以民为本,能够真正改善老百姓的生活。
在我看来,这一特质最典型的代表就是《循吏列传》里的公仪休。
在司马迁笔下,公仪休有两个重要的为官准则,第一个准则是“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”,也就是说,官员不能与民争利。第二个准则是,“受大者不得取小”,也就是每个官员只能拿一份收入,意思是禁止官员做盈利性兼职。
公仪休对这两个准则的坚持,有时候到了极其严格的程度。他的家人种出了美味的蔬菜,他担心这种蔬菜会影响菜农的生意,就全部拔掉。他妻子研发出精美的布匹,明显是准备售卖。他把妻子赶回娘家,烧毁了纺车。他的意思很明白,那就是官员和官员的家属不可以同时是商人。你可以免费把种菜织布的新技术教给老百姓,但不能和老百姓搞商业竞争。
公仪休体现的,就是不与民争利的治理风格。
把上述三个特点结合起来,司马迁笔下的循吏形象就很清楚了:
能做到以民为本,有很高的责任感,但同时又强调以不扰民的方法实现社会治理。他们面对两难问题时,首先要做的是对良心负责,对老百姓负责,而不是对权力负责,对上级负责。这就是司马迁心目中,这五个人所象征的高贵品质。但在现实中,这些品质很难做到,尤其很难由一个人来全部做到。于是,司马迁写下了《循吏列传》。
那么,回到开头的问题,为什么司马迁把“奉职循理”“以民为本”作为为官者最高贵的理想准则呢?在我看来,这并不是凭空产生的,而是因为司马迁对此有着切身感受。
我们知道,司马迁的时代,是一个对外战争不断的时代。这些战争,虽然扩大了汉王朝的疆域,但也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。尤其当官员们,一味对上负责,用强力手段去征兵抽税的时候,老百姓的日子就会更加艰难。更等而下之的官员,还会趁机中饱私囊,贪污腐败。
而《循吏列传》正寄托了司马迁对于一个“好官”的理想目标。
值得欣慰的是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的理想和期许,在中国历史中一直延绵下去,甚至成为执政者选拔官吏的标准。直到清朝,嘉庆帝还说:“国家亲民之官,首重循吏。”每个时代的具体标准或许不一样,但“循吏”本身已经成为一个符号,代表着为官者最理想的模样。
总结
好,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。
这一讲,我围绕群像人格这个概念,揭示了《循吏列传》的本质。司马迁以独特的写法,通过五个古人的事迹,为官僚集团树立了理想准则的坐标系。这个理想准则,包括了两种最核心的品质,那就是责任感和以民为本。通过司马迁的提炼和概括,“好官”从此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,这对中国的官僚文化,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最后,留给你一道思考题:我想请你谈一谈,你觉得在中国历史中,谁还具备“循吏”的特质?说说出你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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