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讼曰健讼,挂告曰株连。 为人解讼,谓之释纷;被人栽冤,谓之嫁祸。 徒配曰城旦,谴戍是问军。 三尺乃朝廷之法,三木是罪人之刑。 古之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;今之律例,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。 上古时削木为吏,今日之淳风安在;唐太宗纵囚归狱,古人之诚信可嘉。 花落讼庭间,草生囹圄静,歌何易治民之简;吏从冰上立,人在镜中行,颂卢奂折狱之清。 可见治乱之药石,刑罚为重;兴平之粱肉,德教为先。
好打官司称为“健讼”,没有罪而受到牵连则称作“株连”。 帮助别人解除诉讼,称为“释纷”;被人栽赃冤枉称作“嫁祸”。判徒刑流放去做苦役的称“城旦”;充军到边境守边的称作“问军”。 “三尺”是指朝廷的法律;“三木”是铐在犯人颈、手、足上的三种刑具。 古时候的五种刑罚分别是: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;隋代以后的刑法则是: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。 上古的时候削木为吏,犯人能够抱木吏自己到庭受审,今天这种古朴的淳风在哪里呢?唐太宗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将两百多名死囚释放回家,规定第二年秋天再归狱受刑,结果这些犯人如期而至,古人的诚信实在值得赞许。 “花落讼庭闲,草生囹圄静”,这是百姓对唐代益昌县令何易的廉洁及治民有方的称颂;“吏从冰上立,人在镜中行”,则是百姓对唐代南海太守卢奂断案清正廉明的赞美。 由此可见,治理乱世要以刑罚为重,这好比治病的良药;振兴太平则要以道德教化为先,这如同强身的饮食美味。
(22)健讼:《易·讼》:“险而健,讼。”后来人们误将“健”、“讼”两字连读,因此把好打官司称为“健讼”。 (23)解讼:解除诉讼。 (24)释纷:消除纠纷。 (25)嫁祸:移祸于人。《史记·张仪列传》:“割楚而益梁,亏楚而适秦,嫁祸安国,此善事也。” (26)城旦:修筑城墙,秦汉时的一种刑罚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” (27)谴戍:发送犯人去守边境,使其效力赎罪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三十三年,发诸尝逋亡人、赘壻、贾人略取陆梁地,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适遣戍。” (28)问军:问罪从军。 (29)三尺:也称“三尺法”。古时候把法律刻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所以称法律为“三尺”。 (30)三木:古时的刑具,枷、镣、钮,这三种刑具分别铐在犯人的颈、手、足上。 (31)五刑:古代中国的五种刑罚。墨:黥面。劓:割鼻。剕:断足。 (32)宫:男子去势,女子幽闭。 (33)大辟:死刑。 (34)律例:刑法的正条及其成例。律就是法律的原文,例就是补充律文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。后来古代五刑不断变化,从隋朝到清朝已经变为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,即抽打、杖打、斩首或绞死、劳役、流放。 (35)削木为吏:古时候削木头作为狱吏。相传古时民风淳朴,把木吏放在犯人家中,到了开庭审理时,犯人不需要人来捉拿,自己就抱着木吏到公庭。唐太宗纵囚归狱:唐太宗贞观六年(公元652年)十二月,唐太宗把死刑犯释放回家,规定他们来年秋天再归狱接受死刑。结果第二年秋天犯人们果然都按时归狱。后来太宗赦免了全部的犯人。纵囚,释放犯人。 (36)何易:何易于。唐时益昌县令,廉洁爱民,治理有方,百姓的诉讼很少。百姓曾作歌曰:“花落讼庭闲,草生囹圄静。” (37)卢奂:唐时南海太守,清正廉明,百姓赞之曰:“报案吏从冰上立,诉冤人在镜中行。” (38)折狱:断案。 (39)治乱之药石、兴平之粱肉:后汉陈实在他的《政论》中写道:“盖为国之法有似理身,平则养,疾则攻焉。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,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。夫以德教除残,是以粱肉理疾也;以刑罪理平,是以药石供养也。”粱肉,即指美味的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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