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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法

司马法第十二则

作者:王永彬司马法[挑错/完善]
人心统耳目官骸,而于百体为君,必随处见神明之宰;人面合眉眼鼻口,以成一字曰苦(两眉为草眼横鼻直而下承口乃苦字也),知终身无安逸之时。
解释翻译
[挑错/完善]

  心统治着人的五官及全身,可以说是身体的主宰,一定要随时保有清楚明白的心思,才能使见闻言行不致出错。人的脸是合眉、眼、鼻、口而成形,将两眉当作是部首的草头,把两眼看成一横,鼻子为一竖,下面承接着口,恰巧是一个“苦”字。由此可知,人的一生是苦多于乐,没有安闲逸乐的时候。

注释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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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:总管。
官骸:五官身体。
百体为君:指心为全身之主宰。
宰: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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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法第十二则原文解释翻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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