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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松杀潘金莲,为什么要先扯开她的衣裳?看完才知道武松的高明!

作者:佚名国学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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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松杀潘金莲,这其中便有个值得推敲的细节,那就是杀之前,为什么要先解开嫂子的衣服呢?

原文是这么写的:说时迟那时快,那妇人见势不好,却待要叫,被武松脑揪倒来,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,扯开胸脯衣裳。

说时迟,那时快,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。

很多人说这是因为武松对嫂子一直存在性幻想,对通奸之事十分在意,于是通过这种手段来满足另类的快感。

也有人说武松的形象是暴力无脑,不顾法律来复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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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上武松作为县警察队长,是个冷静、很有头脑的人,对嫂子也一直是敬重有加。

武松知道事情后第一件事不是去报仇,而是找人证物证,然后带着他们一起去告官,这说明武松是冷静、懂法的。

如果武松直接去报仇,虽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,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,可能会被判死刑。

所以告官是最稳妥的办法。因为宋朝的法律《宋刑统》规定的很明确:

1、通奸者,男的判一年半,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,则要判两年。

2、合谋杀死丈夫,奸夫淫妇要处死。

3、亲人被杀,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,否则以杀人罪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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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人意料的是,官府驳回了武松的请求,理由是证据不全。

没办法,武松只能采取报私仇的办法。兄长被杀,这仇不得不报,但处理不好容易把自己给搭进去。

于是冷静下来的武松找来街坊邻居,让他们作证写下潘金莲与西门庆苟合的事件经过。

然后逼着潘金莲和王婆将谋害武大郎的过程如实交代,并让邻居记录。这才开始复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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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为什么要扯潘金莲的衣服呢?

这涉及到宋朝的一条规定。

宋朝时,杀人罪分为谋杀、故杀、斗杀等几种类型,其中前两种要偿命但特

别规定斗杀不用偿命。

斗杀也就是打架斗殴时失手杀人。

武松复仇时撕扯对方,又让邻居记录在案,就是为了营造一个斗殴现场。

这样一来,官府也有法律依据来给武松保护,于是后来官府判决说武松本来是去祭奠武大郎的,可是潘金莲不让,两人发生争吵,西门庆因为与潘金莲通奸,上来帮忙,发生了斗殴。

武松失手斗杀两人。一个斗杀,使得背负两条人命的武松最后只受到发配的处罚,比起死刑好太多。

显然,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规定,既报了仇又保全了自己。

至于通奸杀夫事件的另一个始作俑者王婆,虽然当时没有被杀死,后来按照宋朝法律,王婆被判了凌迟之刑,比死在武松手里惨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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