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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航船

夜航船·政事部·烛奸

作者:张岱夜航船[挑错/完善]

责具原状

李靖为岐州刺史,或告其谋反,高宗命一御史案之。御史知其诬罔,请与告事者偕行数驿,诈称失原状,惊惧异常,鞭挞行典,乃祈求告事者别疏一状,比验与原不同,即日还以闻,高祖大惊,告事者伏诛。

  验火烧尸

张举,为句章令。有妻杀其夫,因放火烧舍,诈称夫死于火,其弟讼之。举乃取猪二口,一杀一活,积薪焚之,察死者口中无灰,活者口中有灰。因验夫口,果无灰,以此鞫之,妻乃服罪。

市布得盗

周新按察浙江,将到时,道上蝇蚋近马首而聚,使人尾之,得一暴尸,惟小木布记在,取之。及至任,令人市布,屡嫌不佳,别市之,得印志者,鞫之,布主即劫布商贼也。

  旋风吹叶

周新坐堂问事,忽旋风吹异叶至前,左右言城中无此木,独一古寺有之,去城差远。新曰:“此必寺僧杀人埋其下也,冤魂告我矣!”发之,得妇尸,僧即款服。

帷钟辨盗

陈述古令浦城。有失物,莫知为盗者,乃绐曰:“某所有钟能辨盗,盗摸则钟自鸣。”阴使人以煤涂而帷之。令囚入摸帷,一囚手无煤,讯之果服。

折芦辨盗

刘宰为泰兴令。民有亡金钗者,唯二仆妇在,讯之,莫肯承。宰命各持芦去,曰:“不盗者,明日芦自若;果盗,明旦则芦长二寸。”明旦视之,则一自若,一去芦二寸矣。讦之,盗遂服。

遣妇缚奸

陆云为浚义令,有杀人不得其主者。云囚其妻十许日,密令人尾其后,属曰:“其去不远十里,当有男子候之与语,便缚至。”既而果然。问之,乃与妇私通,共杀其夫,闻出狱探消息,惮近县,故远相候耳。一县称为神明。

捕僧释冤

元绛摄上元令。有甲与乙被酒相殴,甲归卧,夜为盗断足,妻执乙诣县,而甲已死。绛遗其妻曰:“归治而夫丧,乙已服矣。”阴使迹其后,见一僧迎之私语。即捕僧,乃乘机与其妻共杀甲者。

井中死人

张升知润州,有报井中死人者,一妇人往视曰:“吾夫也。” 升令其亲邻验之,井深莫可辨。升曰:“众不能辨,妇人何遂知其为夫?”即付所司鞫之,果其妇与奸夫所谋者。

食用左手

王维熙盐城尉,有群饮而毙者,俱不伏罪。脱其械而与饮食,问一人曰:“汝用左手,而死者伤右,尚何拒?”囚无辩,而拟抵。

盗首私宰

叶宾知南安,有盗截牛舌,其主以闻。宾阳叱去,阴令屠之。即有首私宰耕牛者,宾曰:“截牛舌者汝也。”果服。

留刀获盗

刘崇龟为广州刺史。有少年泊舟江滨,见一妙姬倚闾,殊不避,少年挑之,曰:“黄昏到宅。”是夕,果启扉待之。少年未至,一次入扉,姬不知,即身就之。盗疑见执,遂刺姬死,遗刀而逃。少年后至,践其血,仆地,扪之,见死者,急出。明日,其家随血迹至江岸,岸上人云:“夜有某客船去矣。”捕者追获,具实吐之,观其刀乃屠家物。崇龟下令曰:“某日演武,大飨士,集合境庖丁。”既集,复曰:“已晚。留刀于厨。”阴以杀人刀换下。比明,各来请刀,独一屠不认。因诘之,曰:“此非某刀,乃某人刀耳。”命擒之,则已窜矣。崇龟以合死之囚代少年,侵夜毙于市。窜者知囚已毙,不一二夕归家,遂就擒服罪。

命取佛首

程颢为主簿,僧寺有石佛,岁传佛首放光,士民竞往。颢戒曰:“俟后现,当取其首。”就观之,光遂止。

识猴为盗

杨绘知兴元。有盗库缣者,绘迹踪之,不类人所出入。乃呼戏沐猴者,一讯而服。

闻哭知奸

国侨,字子产,尝晨出,闻妇人哭,使吏执而讯之,则手绞其夫者也。吏问故,子产曰:“凡人于所亲爱也,始病而忧,临危而惧,已死而哀。今哭夫已死,不哀而惧,是以知其有奸也。”

河伯娶妇

西门豹为邺令,俗故信巫,岁月河伯娶妇以攫利,选室女以投于河,豹及期往,视其女曰:“丑!烦大巫先报河伯,如其不欲,还当另选美者。”呼吏投巫于河。少顷,曰:“何久不复我?”又投一人往速。群奸惊惧,乞命。从此弊绝。

哭夫不哀

严遵为扬州行部,闻道旁女子哭,而声不哀,问之,云:“夫遭火死。”遵使舆尸到,令人守之,曰:“当有物往。”更日,有蝇聚头所。遵令披视,铁锥贯顶,乃以淫杀其夫者。

命七给子

张咏知杭州。有子与婿讼家产者,婿言:舅终,子才三岁,遗书令异日三分付子,婿得其七。咏曰:“汝妇翁,智人也,以七与子,子死矣。”命三给婿,七给子。

怒逮妇人

王克敬为两浙运使,有逮犯私盐者,以一少妇至,克敬怒曰:“岂有逮妇人于百里外,与吏卒杂处者,污教甚矣!”自后不许。着为令。

断丝及鸡

傅琰山阴令,有卖针、卖糖老妪,争团丝诉琰,琰令挂丝于柱,鞭之,微视有铁屑,乃罚卖糖者。又二野父争鸡,问何以饲鸡,一云豆,一云粟。破鸡得粟,罪言豆者。民称傅圣。

老翁儿无影

丙吉知陈留,富翁九十无男,娶邻女,一宿而死,后产一男,其女曰:“吾父娶,一宿身亡,此子非吾父之子。”争财久而不决。丙吉云:“尝闻老翁儿无影,不耐寒。”其时秋暮,取同岁儿解衣试之,老翁儿独呼寒,日中果无影,遂直其事。

断鬼石

石璞,江西副使。时有民娶妇三日,婿与妇往拜岳家。婿先妇,妇后,失之,遍索不获。妇翁讼婿杀女,婿不胜榜掠,自诬服。璞犹疑杀人而弃尸,必深怨者为之。彼新婚燕好,胡乃尔尔。夜斋沐焚香,祝曰:“此狱关纲常,万一妇与人私,而夫枉死,且受污名,于理安乎?神其以梦示我!”果梦神授一“麦”字。璞曰:“此两人夹一人也,狱有归矣!”比明,令械囚待时行刑。囚未出,璞见一童子窥门内,乃令人牵入,曰:“尔羽客,胡为至此,得非尔师令侦某囚事耶?”童子大惊,吐实,乃二道士素与妇通,见匿之麦丛中。人因号曰断鬼石。

视首皮肉

民有利侄之富者,醉而拉杀之于家。其长男与妻相恶,欲借奸名并除之,乃斩妻首,并拉杀之,首以报宫。时知悬尹见心迎上司于二十里外,闻报时已三鼓,见心从灯下视其首,一首皮肉上缩,一首不然。即诘之曰:“两人是一时杀否?”答曰:“然。”曰:“妇有子女乎?”曰:“有一女,方数岁。”见心曰:“汝且寄狱,俟旦鞫之。”别发一票,速取某女来。女至,则携入衙,以果食之,好言细问,竟得其情,父子服罪。

法验女眉及喉

刘鸣谦守杭州,有刘氏女所居浅陋,邻少年张窥其艾,夜跃上楼,穴窗入。女大呼贼,父惊起,邻少年不能脱,执而髡之。少年昆弟号于众曰:“伊父实以女伥而又阱之。”女闻之,拊膺曰:“天乎!辱人至于此。”遂自缢。张乃贿其父金,当谳诉女已承污,特羞奸露耳。鸣谦得女贞烈、父受金状,乃令以法验女眉及喉,实处子。与从事刘公讯治之,张伏法。百姓谣曰:“两刘哲,一刘烈,江河海流合。”

花瓶水杀人

汪待举守郡部。民有饮客者,客醉卧空室中。客夜醉渴,索浆不得,乃取花瓶水饮之。次早启户,客死矣。其家讼之,待举究中所有物,惟瓶中浸旱莲花而已。试以饮死囚,立死,讼乃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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