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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法二十四篇

兵法二十四篇·教令第十三

作者:诸葛亮兵法二十四篇[挑错/完善]

教令之政,谓上为下教也。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,上之所为, 人之所瞻也。夫释己救人,是谓逆政,正己教人,是谓顺政。故 为君之道,以教令为先,诛罚为后,不教而战,是谓弃之。先习 士卒用兵之道,其法有五:一曰,使目习其旌旗指麾之变,纵横 之术;二曰,使耳习闻金鼓之声,静动行止;三曰,使心习刑罚 之严,爵赏之利;四曰,使手习五兵之便,斗战之备;五曰,使 足习周旋走趋之列,进退之宜;故号为五教。教令军队,各有其 道。左教青龙,右教白虎,前教朱雀,后教玄武,中央轩辕,大 将军之所处,左矛右戟,前盾后弩,中央旗鼓。旗鼓俱进。闻鼓 则进,闻金则止,随其指挥,五陈乃理。正陈之法,旗鼓之主: 一鼓,举其青旗,则为直阵;二鼓,举其赤旗,则为锐阵;三鼓 ,举其黄旗,则为方阵;四鼓,举其白旗,则为圆阵;五鼓,举 其黑旗,则为曲阵。直阵者,木阵也;锐阵者,火阵也;方阵者 ,土阵也;圆阵者,金阵者;曲阵者,水阵也。 此五行之阵,辗转相生,冲对相胜,相生为救,相胜为战,相 生为助,相胜为敌。凡结五阵之法,五五相保,五人为一长,五 长为一师,五师为一枝,五枝为一火;五火为一撞,五撞为一军 ,则军士具矣。夫兵利之所便,务知节度。短者持矛戟,长者持 弓弩,壮者持旌旗,勇者持金鼓,弱者给粮牧,智者为谋主。乡 里相比,五五相保,一鼓整行,二鼓习阵,三鼓起食,四鼓严办 ,五鼓就行。闻鼓听金,然后举旗,出兵以次第,一鸣鼓三通, 旌旗发扬,举兵先攻者赏,却退者斩,此教令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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