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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易传

卷五·艮下巽上

作者:卜商子夏易传[挑错/完善]

  渐,女归吉。利贞。彖曰:渐之,进也。女归吉也。进得位,往有功也。进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刚得中也。止而巽,动不穷也。

  女也者,嫁于夫也,必有归也。臣也者,得位于君,必有进也。皆以进外为位乎,渐而道乃行也。刚下柔巽之,是以柔得正位乎,外而辅刚,故女归吉,而往有功也。使柔进得其位,而正邦者,刚得中也。止于相与,而巽以从,则动而何穷哉。

  象曰:山上有木,渐。君子以居,贤徳善俗。

  山上有木,得其高进也。君子之居,亲其徳而外善于俗,而后能渐之进也。

  初六,鸿渐于干,小子厉,有言无咎。象曰:小子之厉,义无咎也。

  初至而至于干也。至弱才业未闻,上无应而首于进者,冝为小人之所危也。道不同,故危之矣。我未位也。无害小人,小人何害于我哉。故虽有言,其义不至于咎矣。

  六二,鸿渐于磐,饮食衎衎,吉。象曰:饮食衎衎,不素饱也。

  磐非鸿之所处,二非三之所得,今托之矣,非安也。得位相止,饮食且乐,可饱也。

  九三,鸿渐于陆,夫征不复,妇孕不育,凶。利御宼。象曰:夫征不复,离羣丑也。妇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御宼,顺相保也。

  得位于上,渐而之陆也。二应五也。为已止之,五合于四,征而不复,顾其类也。已与于二,二自有配偶,邪而不敢孕,失其生化之道,故凶也。两志相保,无可间也,于长正之道,则可保夫一时之利也。

  六四,鸿渐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象曰:或得其桷,顺以巽也。

  木非鸿之本,止渐而得位于高,或得于桷,桷上附也。承五而相得焉,亦非其安而安也。五巽巳顺,尊而相保,不可倾夺,故无咎。

  九五,鸿渐于陵妇,三嵗不孕,终莫之胜,吉。象曰:终莫之胜,吉得所愿也。

  陵高,安之所。二本应五,三近止之,至五而三,故曰三嵗不孕。夫务于大功者,不检于细故,细故不有,匪正之事不甚非之,及其得至于大位,则人莫敢不惧,而道自复也。

  上九,鸿渐于陆,其羽可用为仪。吉。象曰:其羽可用为仪吉。不可乱也。

  渐之进也。夫进之为道,求其利也。暴速而取害之至也。渐以相与,虽非其道,不至于悔也。上乃进得高陆,不累于世,不争于利中,心何可乱哉。超然志逺,知夫进退之道,故其羽可用为仪也。

子夏易传,艮下巽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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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·艮下巽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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