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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法

司马法第六七则

作者:王永彬司马法[挑错/完善]
纵容子孙偷安,其后必至耽酒色而败门庭;专教子孙谋利,其后必至争赀财而伤骨肉。
解释翻译
[挑错/完善]

  放纵子孙只图取眼前的逸乐,子孙以后一定会沉迷于酒色,败坏门风。专门教子孙谋求利益的人,子孙必定会因争夺财产而彼此伤害。

注释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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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安:不管将来,只求目前的安逸。
败门庭:败坏家风。
赀财:财产。
骨肉:比喻至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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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法第六七则原文解释翻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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